关于对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浏阳河队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8月18日, 2012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22轮,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浏阳河队与重庆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湖南省益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等,该场比赛进行到第71分钟时,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浏阳河队8号队员路姜对重庆足球俱乐部队4号队员的犯规不满,用拳击打对方胸部,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停止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浏阳河队8号队员路姜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教育管理,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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