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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不顾崔大林反对阻朱广沪下课 南勇证词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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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0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时间6月13日,中国足坛反赌案在辽宁四地进行一审宣判,其中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谢亚龙被认定在1998年至2008年6月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在判决书中认定,谢亚龙收受了前国家队主帅朱广沪的5万元汇款,同时判决书还公布了朱广沪、薛立和南勇的证言。而在判决书中提到,谢亚龙力主阻止了朱广沪的下课。以下是判决书的详细内容:

  2006年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其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帮助朱广沪继续留任国家队主教练,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7年初,在海口市金海岸酒店内,收受朱广沪为感谢其帮助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均予以确认。

  1、证人朱广沪证言证实,2005年我被聘为国家队主教练时和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必须带领国家队在亚洲杯中打入前四名,如果不进入前四名,合同就自动中止,后来在2006年亚洲杯小组赛的时候,我作为国家队的教练,国家队的成绩不好,在亚洲杯的小组赛上,我带的队勉强出线,当时一些中国足协的官员和外界对我很不满意,一直想换掉我,让我“下课”。对此,谢亚龙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见,他认为不应该因为输几场球就“下课”,应该按合同办事,他要让我留任,打好亚洲杯。他还召集了中国足协的领导班子跟我谈这个事,要我好好干。他还单独跟我谈了这事,对我说足管中心内部和外界对我很不满意,但他让我继续干现在的工作,他还鼓励我干好工作,不要受外界的影响,为此我挺感谢他的。在2007年初,国家队在海口市训练的时候,谢亚龙去视察,住在金海岸酒店,这时候我听说谢亚龙的妻子生病了,我就准备了5万元钱,来到他的房间,问了他爱人生病的事,给了他5万元钱,顺便对他一直以来工作上的支持表示了感谢,这5万元钱他收下了。

  2、证人南勇证言证实,朱广沪在2005年被聘为国家队主教练,后来在2006年亚洲杯小组赛的时候,他作为国家队的教练,国家队的成绩不好,这是运动管理中心的不少人要求朱广沪不再任国家队主教练,我也是这个意见,崔大林也是这个意见,因为朱广沪太不争气了,我想换掉他。但当时谢亚龙不同意把朱广沪换掉,他认为不能因为输球就“下课”。而且朱广沪还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他还召集了中国足协的领导班子谈了这件事,因为他的意见朱广沪最后继续担任国家队主教练,朱广沪继续担任主教练的事决策机构是中国足球管理中心,程序由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实际上还是“一把手”最终说了算。

  3、证人薛立证言证实,2006年亚洲杯小组赛的时候,朱广沪作为国家队的教练,国家队成绩不好,当时足协的一些官员,包括南勇和崔大林对他很不满意,一直想让朱广沪“下课”,谢亚龙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见,认为不应该输几场球就“下课”,应按合同办事,他让朱广沪留任,打好亚洲杯,他还召集了中国足协领导班子谈了这个事。

  4、2005年7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会议记录(谢亚龙签字),关于终止与朱广沪技术服务合同的请示及中国足球协会的说明材料等证实,2005年开始,朱广沪担任主教练,但未签订工作合同,直到2007年签订了工作合同,但因队伍成绩原因,朱广沪本人于2007年6月提出终止合同的事实。

  5、被告人谢亚龙在检查机关供述,朱广沪在2005年被聘为国家队主教练,在2006年亚洲杯的时候,朱广沪教的队成绩不好,在小组赛上,他带的队勉强出线,当时南勇、崔大林等一些官员对朱广沪不满意,想换掉他,教练带队的成绩不好就出现“下课”的声音,是经常有的情况,而且外界的叫朱广沪“下课”的呼声也很高,对这件事,我不同意南勇、崔大林的意见,我认为不应该因为一次比赛的成绩不好就让教练“下课”,我还对南勇、崔大林谈过我的意见,要让朱广沪留任。我还召集了中国足协的领导班子跟朱广沪谈了这个事,要他好好干,继续担任主教练,我还单独跟朱广沪谈了话,让他干好工作,带好队伍,不要受外界的影响,为此朱广沪十分感谢我。在2007年初国家队在海口市训练的时候,我去视察,住在金海岸酒店,有一天晚上,朱广沪来到我的房间,对我一直以来对他工作上的支持表示了感谢,还问了我妻子的病情,临走时给了我5万元钱,我收下了。2005年7月11日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会议纪要》中写明国家队、国奥队主教练由朱广沪担任,我在上面签了一个“谢”字,意思是同意。

  被告人谢亚龙在庭审中对收受朱广沪钱款并不否认,但其与辩护人提出没有为朱广沪谋取利益,属礼尚往来。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此项犯罪事实,是根据被告人谢亚龙的主动交待,检察机关依法核实后认定的,被告人谢亚龙在检查机关做出了多次供述,当庭也不否认,供述稳定、一致,被告人谢亚龙收受朱广沪所送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供帮助,有证人朱广沪、南勇、薛立证言证实,故被告人谢亚龙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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