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足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48|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对于098在网络上诬告骗4000元准备提起诉讼

[复制链接]

尚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天律师 于 2011-11-28 09:57 编辑
' T( c$ Z$ k9 R' O  b
* i$ [( E( R; T" x5 u9 V: x给位朋友大家好:8 D( ?6 |# s8 L" u5 U# J
            对于球探098网站站长对于网名(百度联盟)诬告骗了他4000元这件事情,我们会根据事太发展对098站长提起诉讼!
0 W9 M- m! o0 l2 q; t+ \3 q* N8 Z
, t* p6 p+ X. F. f! @1 g/ H
9 D/ A, J1 @5 j  B$ X
, e7 X9 c9 L7 f4 s8 U; {! Q" p) U; Q
7 {. W/ t* f; w! e! [9 F& ?* z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 b. ^: i, G9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 W; L1 {- Y6 G6 G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7 Y/ ~7 O6 z: i3 ^0 p/ M8 D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J; X5 O/ G! t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累计签到:2 天
连续签到:2 天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8 09:15 | 只看该作者
围观

尚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8 09:16 | 只看该作者

尚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1-11-28 09:16 | 只看该作者
围观

尚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1-11-28 09:19 | 只看该作者
是可以搞看看。骗子就是骗子
% j: O. d6 D' K0 }7 k- S# A9 J

点评

请你拿出证据出来 其他的我们不会和你多说什么!证据我们有诬陷的事实已经存在。  发表于 2011-11-28 09:23

尚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1-11-28 09:50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骗我400.后面还想在骗我在给你预付1000的工资,有没有,你敢发誓说没有吗?骗人的死全家好不好。400就不是钱吗?6 F) D8 @$ C/ w7 ~& m/ W- d
% q  G& S6 E) |- k  @5 k
骗一分钱也是骗。你敢说没有。我发誓我说的是真的。你敢吗,你这个骗子。我会让你好看的。
累计签到:1137 天
连续签到:1 天
7#
发表于 2011-11-28 09:51 | 只看该作者
探球098 发表于 2011-11-28 09:50
; u2 L- t- Q% k* Z5 {有没有。骗我400.后面还想在骗我在给你预付1000的工资,有没有,你敢发誓说没有吗?骗人的死全家好不好。40 ...

* P# a$ E+ p9 r5 j5 f2 U发誓我也敢 谁不敢,你说我骗你。当初我们是怎么样说的 路费事情+ q; Z) T1 D# @( t- _
累计签到:29 天
连续签到:1 天
8#
发表于 2011-11-28 09: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会根据事太发张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足球推荐|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足球推荐论坛 ( 鄂ICP备11007229号 )

GMT+8, 2025-3-11 00:17 , Processed in 0.044617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 2018 baxi.tv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