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足球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51|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对于098在网络上诬告骗4000元准备提起诉讼

[复制链接]

尚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本帖最后由 中天律师 于 2011-11-28 09:57 编辑 ( d- i) y  f3 \4 D
6 R% G! @4 L7 I# J* A. Y
给位朋友大家好:4 X% M7 ~! w- U' Y1 K
            对于球探098网站站长对于网名(百度联盟)诬告骗了他4000元这件事情,我们会根据事太发展对098站长提起诉讼!2 `' s, w) l8 @7 `: O# a9 b% H

& C: ?2 `4 T4 ?. N# H$ A( e% h8 @+ H& Q! E7 m6 j( K

3 @* q6 \4 @3 m3 l; n
* G; ^. ]- [, i; p# N: x
7 R3 ?" x# L2 F) T#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 C& p, J, I4 }# ^4 s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 H' t% ^$ P. |/ ~9 g: u9 B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 _- x: p3 n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 a% [5 J4 Q, L  x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累计签到:2 天
连续签到:2 天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8 09:15 | 只看该作者
围观

尚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8 09:16 | 只看该作者

尚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1-11-28 09:16 | 只看该作者
围观

尚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1-11-28 09:19 | 只看该作者
是可以搞看看。骗子就是骗子4 m0 b' i6 ?2 a2 d

点评

请你拿出证据出来 其他的我们不会和你多说什么!证据我们有诬陷的事实已经存在。  发表于 2011-11-28 09:23

尚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1-11-28 09:50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骗我400.后面还想在骗我在给你预付1000的工资,有没有,你敢发誓说没有吗?骗人的死全家好不好。400就不是钱吗?
" P7 w4 T$ O$ @  ]6 [, `, c% O3 f+ l2 X5 v! t8 Z
骗一分钱也是骗。你敢说没有。我发誓我说的是真的。你敢吗,你这个骗子。我会让你好看的。
累计签到:1137 天
连续签到:1 天
7#
发表于 2011-11-28 09:51 | 只看该作者
探球098 发表于 2011-11-28 09:50 . y" b8 o8 Z7 E
有没有。骗我400.后面还想在骗我在给你预付1000的工资,有没有,你敢发誓说没有吗?骗人的死全家好不好。40 ...
  D' N) T4 \* N
发誓我也敢 谁不敢,你说我骗你。当初我们是怎么样说的 路费事情8 m" x9 g9 j  C) {
累计签到:29 天
连续签到:1 天
8#
发表于 2011-11-28 09: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会根据事太发张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足球推荐|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足球推荐论坛 ( 鄂ICP备11007229号 )

GMT+8, 2024-11-6 05:06 , Processed in 0.047027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 2018 baxi.tv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