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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俱乐部开始使用“搭售”的方式来绕过调节费政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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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 0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一名球员A从甲队转会到乙队,约定转会费6000万(超过了内援转会费上限2000万标准),于是让球员A以2000万转会到乙队,同时令梯队球员或边缘球员B、C、D、E也同样从转会到乙队(注册业余球员,不涉及名额),每人转会费1000万。使用“搭售”的方式来摊销转会费数额,使每个转会费低于2000万。这些搭售的球员通常不在乙队的计划中,一般会以业余身份注册,并且会在短时间内再度转回甲队。搭售的球员有时是1名,也有两三名甚至更多,这些球员通常会失去一年正常的比赛机会。在U21球员转会名额放开限制,现在俱乐部甚至可以用职业转会的方式来引进搭售球员,摊销内援转会费,预计这种形式的转会数量会进一步增多。
外援转会亦可以使用这种方式来进行,只要肯花费外援名额。
以前我曾经透露和警告过这种行为,当前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有血有肉的球员,被当成了“搬运转会费”的工具人,沦为了俱乐部的“转账道具”。这样摊销转会费的行为不仅违背调节费政策的初衷,使之成为有名无实的空头政策,是一种典型的刻意“逃避”转会费的方式,同时也对“搭售”的年轻球员职业生涯造成了影响,对于支持中国足协财政监管政策、合规守法经营的俱乐部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希望引起足协重视,建议对发生转会费的交易数量(无论业余转会还是职业转会)进行严格监管和做出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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