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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报:申花屡现合同争议让人反思 何时能清晰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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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1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申花和于涛之间有没有阴阳合同?于涛转会至上海申鑫是不是合法?于涛和上海申花、上海申鑫之间的纠葛,让“阴阳合同”这个具有中超特色的词汇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有意思的是,当初申鑫阻止陈志钊转会葡萄牙,引用的也正是“阴阳合同”。

  按照朱骏的最新解释,上海申花给中国足协的备案合同里,注明了和于涛有优先续约权——当然,朱骏留了个活扣,那就是也有可有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合同里没有注明这一点。而对于阴阳合同,朱骏不承认这个名词,他倒是给出了新的说法,“FIFA明确规定,球员与所属俱乐部可以签订几份合同。”

  但按通俗的理解,于涛转会上海申鑫合不合法,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之所以会产生争议,全是因为有这个类似“阴阳合同”的存在。

  其实,上海申花俱乐部在合同上出现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最明显的就是孙吉的讨薪案。当时申花实行的是“组合”劳动合同制,球员手中有一份与申花签订的劳动合同,月薪1万元左右;另一份合同,是与申花的关联公司、即实际投资人所控制的香港某公司签的,涉及训练津贴和出场等费用。

  上海申花在阴阳合同的问题上有“前科”,这是法院认定的。当然,更早之前,在“限薪令”存在的时候,“阴阳合同”才真正是大行其道,俱乐部为了应付中国足协不合时宜无法执行的“限薪令”不得不出此招数。而“孙吉案”中,却出现了两份合同,两个公司。不过,事实表明,两份合同也不能免于争议或确保获胜。

  当然,这次申花和于涛之间的纠葛,目前不便直接下定论。大上海号称是中国最具有契约精神的城市,但作为上海的名片,申花这几年在球员合同问题上屡屡出现争议,不得不让人反思,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情况?

  如果把目光放远一点,当然,阴阳合同并非只在上海申花俱乐部单独存在,不过这次于涛的合同,则再次引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时候,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合同,可以做到清晰明了,权责分明?

  以往,大部分俱乐部和球员签约的时候,球员都只能当孙子,只有下定决心要“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时候,球员才会放手一搏,这种是水泊梁山式的故事,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契约精神。然而,今时不同往日,目前国内优秀球员极为稀缺,稍有实力的就千万以上身价,还往往有价无市,除了恒大,富力、舜天、阿尔滨等众多有钱的俱乐部都加入了抢人大战,中国球员也有资本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当然,最重要的他们自己要有这种法律意识、合同意识。

  足球市场回暖,有实力的球员已经变成抢手货,这对中国足球来说是个好事情,像于涛这样的案例,如果能促成球员的合同签订变得更职业,不要再出现这种各说各话的“阴阳合同”,那也是好事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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