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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范广鸣做无罪辩护 称嫌疑人不清楚犯罪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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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4 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范广鸣的涉案金额,李阳并没有明确介绍,李阳表示:这个案子我们的主要观点在于范广鸣到底是犯罪,还是违纪。所以我们做的是无罪辩护,所以并说涉及金额多少,而是罪与非罪的问题。

  李阳坦言,今天主要从两个方面跟公诉机关有争论。一个是程序方面的问题,这个方面当时在法庭没有过多提及,但是我个人认为程序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到法院审判的公正性。首先,这么长时间没有让律师与当事人会见,因为按照规定,48小时之后就可以允许律师去会见嫌疑人,然后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比如说涉案的是什么罪名,符合不符合规定啊,但是律师的这项权利就剥夺了,可能这也是普遍现象,很多行事案子都这样,使得大家在一个不公平的情况下辩护。

  至于第二点,李阳认为则是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在案件没有正式审理之前就曝光了一些涉嫌情况,让嫌疑人在被曝光的情况下,他就认为自己是犯罪了,这就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会影响到法官的判断, 这两部分内容开庭之后我们几次提及,但是都被制止了,法庭并不让多说。

  除此之外,李阳认为关于范广鸣的实体问题,我们认为范广鸣的行为是个违纪,违规问题,不涉及犯罪。有两个方面: 一个是,他是个中间人,他的罪名是向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另外一方是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他介于两者之间,是介绍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行贿罪和受贿罪,中间有了介绍贿赂罪,是专 门给中间人制定的罪名,他既不是行贿人也不是受贿人,比照范广鸣的情况,他既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也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人,这块在刑法中对这类行为没有规定,也就是不属于刑法打击和处分的范围,范广鸣虽然对于事实认可,不否认,不推诿,但是作为我们来讲,我们认为这个事还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这不能混淆。

  今天庭审涉及到了四场球,都是跟广药有关系,其中与范广鸣有关的是广药跟绿城的其中这场。范广鸣的律师李阳表示:今天大多数律师都是做的从轻和减轻的辩护,虽然嫌疑人都对这个事实认可了,但他们不明白是罪还是非罪的问题,都表示“我认罪”,但毕竟他们不是法律工作者,他们不知道这个情况到底是犯罪还是违规的问题。还有,范广鸣的职务与介绍贿赂也靠不上,因为贿赂罪、行贿罪和受贿罪,要求有个主体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但是范广鸣这个情况没有主体要求,没有身份的要求,任何一般人包括球员、教练,都可能在中间起个斡旋的作用,介绍的作用,不符合刑法391条的规定。(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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