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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无视俱乐部降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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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天庭审之后,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第一阶段审判来到了结案之时,从前足协官员、俱乐部官员、球员乃至裁判,足球界各个环节、各种角色都出现在了被告席上。然而随着诸多案件逐一曝光,其中最显著、也是之前最不为人所知的一点便是越来越多的足球俱乐部涉及其中。肃清行业风气之余,足协也面临巨大考验,这些球队该如何处理?而明年的联赛又该何去何从?

  鲁能成“贿赂大王”

  首先来看涉案球队,目前确定有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杭州绿城、江苏舜天、辽宁宏运、长春亚泰、河南建业、青岛中能这八支中超球队涉案,中甲方面则有成都谢菲联、重庆力帆,除此之外还有3家主体变更球队,即中甲北京八喜前身的北京宏登队和中超广州富力前身的长沙金德队,以及无锡中邦也在其中。已解散的球队有沈阳海狮、陕西国力、云南红塔、四川冠城和沈阳金德,江苏、湖北、杭州三支女足球队也榜上有名。

  各支球队罪名不一,张建强案牵连出来的中超中甲俱乐部共有6家,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共送给其90万元,云南红塔足球俱乐部共送给他8万元,沈阳海狮足球俱乐部6次共送其68万元,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送给其40万元,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送给其8万元,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送给其10万元。除此之外,张建强案还涉及多个省市女足。

  黄俊杰案牵连到6家足球俱乐部,他先后收受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64万元贿赂,收取了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15万元贿赂,收取了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20万元回报,收取了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3万元好处费,收取了北京宏登足球俱乐部的1万元贿赂以及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35万元的贿赂。

  陆俊案涉及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沈阳华晨金客等多家足球俱乐部,万大雪案也牵涉出了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与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青岛海利丰案牵涉到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与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

  综上所述,其中鲁能被提及的次数最多,打点足协官员、裁判的费用已经超过70万元。而涉案球队中金额相对较少的为杭州绿城,只是在2001年的一场比赛中向裁判周伟新行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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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0:56 | 只看该作者
 足协最终处罚需等结案

  由于反赌案牵涉面广,究竟该使用那种惩戒方式,对中国足协来说是个巨大的课题。虽然已有2010年的先例,当时打假球的广药和谢菲联都被足协处以降级处罚。再说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些俱乐部所受到的处罚从轻到重依次为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而韦迪在本次开庭前也说过,该降级的绝不手软。

  按照这样的逻辑,仅以中超为例,涉案的8支球队应该无一幸免,即便不降级一些俱乐部包括鲁能、申花在内的联赛冠军也可能被剥夺。如此一来,明年的中超联赛简直无法继续了,但这样的结果恐怕并不是足协乐于看到的,不仅存在俱乐部主体变更、股东变更难以追溯的问题,多支已经不存在的球队又要如何处罚?在涉案俱乐部远远超出预期的情况下,足协的态度是暂缓处罚,一位官员如此表示,“虽然刚审了三天,但涉及俱乐部的数量如此之多,面积如此之广,还是出乎我们的意料,也有些措手不及。目前案情审理还远未结束,我们也必须对更多的俱乐部涉及系列案件中做好心理准备。”

  看似足协对如何处罚也在斟酌中,降级处罚涉及太广,不能因为是涉案俱乐部就降级的呼声也响了起来。这时候也许可以援引欧洲联赛中的案例,以2006年意甲“电话门”为例,当时涉案球队包括尤文、AC米兰等5支,最终尤文降到乙级罚9分,AC米兰、佛罗伦萨、拉齐奥都保住了甲级席位,几家俱乐部的罚分也大幅减少,只是剥夺参加欧洲联赛资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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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0:56 | 只看该作者
 申花降级?俱乐部无视



  申花降级?阿内尔卡打中甲?此次中国足球反赌案中,裁判陆俊供出了2003赛季的上海申花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上之前去沈阳协查的申思祁宏,甚至传出申花可能遭受降级处罚。面对这样无厘头说法,如今正忙于引援计划的申花俱乐部表示,此事不作回应,庭审还未最终结束。

  去年2月份,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开出有史以来最重罚单,对已被公安部确认涉嫌打假球的广州医药、成都谢菲联和青岛海利丰3家俱乐部初步作出处罚决定,广州医药和成都谢菲联直接降级到中甲联赛,青岛海利丰被取消联赛注册资格,并罚款20万元。而在陆俊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一个新的问题也被牵扯了出来,据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显示,2003年末代甲A的上海同城德比战中,申花为了能够击败同城对手国际实现赢球并夺冠的目的,一共行贿了550万元人民币。根据陆俊律师的说法,其中当年申花花了350万元买通了国际。申花是否会像上面三支队伍那样处以极刑呢?

  “张建强的起诉书上也说了,当年给陆俊钱的是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而我们现在注册的公司名是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公司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不是同一个企业了。唯一相同的只不过是当初考虑到球迷情感方面的因素,依然采用了上海申花这个名字。但是俱乐部实质已经完全不同。所以足协就算处罚,也很难处罚到我们身上。”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就在昨日,中国足协特意对相关俱乐部涉案一事进行了表态,“关于对于涉案俱乐部进行处罚,要等到此次审判结束后,根据最终判决再对涉案俱乐部做处罚。”如上所述,意味着此次审判暂时还没有结案。而据记者了解,申花方面并不想对此做出回应,目前主教练蒂加纳刚回法国度假,俱乐部方面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新赛季的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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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0:56 | 只看该作者
  时间跨度成判罚关键点

  在本次反赌扫黑系列庭审的过程中,深挖出很多十几年前的犯罪事实。这种跨越世纪的时间背景,也随之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刑法》及其相关解释经历过多次修改,所以未来在针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过程中,法院肯定也会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

  比如以王珀为例,他本次所涉及的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诈骗罪,《刑法》中针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包括以下内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这里面,“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在今年之前,其标准是20万元,也就是只要诈骗金额超过20万元,至少会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但就在今年初,司法部门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将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调整为50万元以上。假如王珀最后被确定的诈骗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那么原本会因为这个罪名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他,倒是恰好成为司法解释的受益者,由于诈骗罪所获的刑期可能会在10年以下。

  又比如,在周伟新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他的辩护律师把法律条文的修改当成了突破口。他对此表示,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项罪名在2006年《刑法》进行修订后才出现(之前的名称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周伟新受到指控的犯罪事实大多发生在2006年之前,所以辩护律师认为尽管周伟新具有“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却并不应该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来定罪。

  如果再回顾一下在2003年进行判决的龚建平案,更加能够体现出《刑法》修改所产生的影响。龚建平所具有的裁判身份到底属于“公司企业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当年曾经引起过争议,最终他被法院界定为后者,结果由于“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如今随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名称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裁判被界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在本次反赌扫黑风暴中,包括陆俊在内的裁判全都受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其量刑标准将轻于龚建平这位同行被判的“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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