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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伍皓自曝公车牌号公开了另一个“秘密”& a6 O6 ?- i# f; }
7 m, ~: r" D3 ^9 @大年初一,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微观红河”爆出“猛料”,公布了红河州委宣传部部长伍皓的公车牌号。伍皓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他主动要求宣传部官微公布了他的公车车牌号,“禁止公车私用从我做起,求大家监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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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委宣传部官博及其前身“伍皓”发布的微博,屡屡引起网友和公众高度关注,这次伍皓通过官微率先公开公车车牌号码,依然是不同凡响,受到了舆论的普遍好评。很多人认为,伍皓此举为官员带了好头,不但表明通过公开公车车牌来加强对公车的监督是切实可行的,而且进一步表明,包括公车购置和运行在内的“三公”消费详单也都是可以公开的,如果这些公开特别是官员的“主动公开”成为一种潮流或风气,相关的制度改革就能水到渠成。这些意见大多是客观中肯之论,显示了公众对加大“三公”消费公开力度、加大财政预算监督力度的热切期待。! u" Y3 V3 j2 S7 V. s7 l, {+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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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伍皓自曝公车牌号叫好的同时,不难发现,他在不经意间也公开了另一个“秘密”??作为一名副厅级官员,伍皓原本没有资格享有专用公车的待遇,但他却实实在在享有了这种待遇,那辆被伍皓称为“自己的公车”的丰田越野车,实际上是一辆供伍皓使用的专车。4 t. [& o9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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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明确“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2011年1月,中办、国办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这是中央关于公车配备使用的最新文件,关于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才能享有专用公车待遇的规定,在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中没有被改变或废止,这一规定至今仍然有效。按照这个规定,伍皓并不能享有配备专车的待遇,为他配备专车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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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D& y# Y! T中央规定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才配备专车,主要是为了体现国家礼仪和方便实际工作。这是因为,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公务活动,才需要配备专车以保障交通的高效便捷,体现一定规格的国家礼仪;自省部级以下,从副省部级、厅局级到县处级、科级,绝大多数官员的公务活动都不关乎国家礼仪,所以不需要配备专人专用的公务车。当然,实际生活中,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别说像伍皓那样的厅官,就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副科级官员,往往也堂而皇之享受着事实上的专车待遇,但是必须明确,存在的未必都合理合法,这些官员配备专车,违反了中央关于公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属于不折不扣的“僭越”。; W+ G) v. L0 q% n9 Q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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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9 Z! J8 C& d, L9 {* f原本不能配备专车的官员配备了专车,官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并不认为这是违规行为,社会舆论似乎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说明人们对此已经积非成是,见怪不怪。公车腐败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如果说公车信息不透明,公车使用得不到有效监督,导致公车私用、滥用屡禁不止,是一种“流程中的腐败”,那么,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员违规配备专车,致使公车数量严重超标,公车购置、使用和管理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则是一种“源头上的腐败”。鼓励官员主动公开公车牌号,加大公车信息公开力度,固然有利于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有效治理“流程中的腐败”,但是,要从根本上治理公车腐败,就必须从源头上遏制公车消费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公车配备的有关规定,特别要严肃清理和查处违规为官员配备专车的行为,才能大幅缩减公车数量,降低公车购置、使用和管理成本,达到强化预算监督、节约行政成本、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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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 X& [9 s' F& k* I1 e5 O厅官伍皓自曝公车牌号,客观上也暴露了不少官员违规配备公车这个“公开的秘密”。如何加快公车改革步伐,从根本上治理公车腐败,不但考验着各级官员的思想觉悟,更考验着主政者推进改革的勇气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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