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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刘健中能均未秉承契约精神 不能仅指责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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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足协仲裁委员:“阴阳合同”恶疾顽劣

  刘健转会恒大受阻老东家中能,侵害国内职业足球多年的“阴阳合同病毒”再度发作。中国足协对此早有预见,协会仲裁委员会一位委员昨天表示,“对于刘健这类问题,很难断定球员或俱乐部哪方有绝对过错,问题根源在于双方都未秉承契约精神。”

  由于“恒大签约刘健遭中能拒绝”事发于本周末,中国足协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调查此事的申请。但对于类似事件频出,协会内部并不感到意外。一位协会人士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刘健的事情或许是国内职业足球圈诸多劳资纠纷案例中的一例,这其实是俱乐部与球员之间合作不正规的体现。”

  中国足协裁委会一位委员指出,结合之前受理的劳资纠纷情况看,俱乐部与球员在此类问题上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俱乐部希望通过所谓‘阳合同’,即送交足协备案的合同,最大限度减少手续费成本(按现行国内足球转会规定,单笔转会的5%应作为手续费上缴中国足协),这也是‘阳合同’中球员薪酬、转会费额度远低于球员与俱乐部所签‘阴合同’的原因。在阴阳合同签署的问题上,不能仅指责俱乐部不道义,球员也是这类操作的直接参与者。难道球员签订‘阴合同’都是被逼的吗?”

  该委员还透露,虽然中国足协仅保护送交协会备案的“阳合同”,但由于合同有时会被质疑作假,或者球员就劳资纠纷状告到法院,因此协会很难越过行业管理范畴断案。这位委员说,“合同签字笔迹的真伪,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来断定。如果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那么事情解决就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协会也爱莫能助。”

  谈到“阴阳合同”顽疾侵害国内职业足球,该委员表示,“其实最大的问题还是我们的职业足球不成熟,遏制这类问题的出路主要还是需要劳资双方严格秉承契约精神。俱乐部不要总指责球员无情,因为球员转会的杠杆是市场;球员也不能一面指责俱乐部一面高呼自己弱势,因为从签约前,他们就清楚阴阳合同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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