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后换: 自由球员想离开A队去B队,而B队却没有足够的金额条款来签下他,但B队拥有帮助A队释放薪金空间的条款(所有的先签后换的交易的接受球员方一定都会有这个条款,不然交易做不成).于是A队和B队先达成协议,A队签下该球员,B队拿出队中一名球员与之进行交换.
这么说可能很抽象,我举一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开始,Amanda(薪金500万一年)是A队的球员,Bosh(薪金300万一年)是B队的球员.
Amanda在今年成为了自由球员,B队想得到他.
Amanda期望的薪金是500万一年,A队拥有一个500万条款,而B队只有一个200万条款,B队如果想直接签Amanda,那么Amanda只能得到一年200万的薪金,他一定不同意.
而A队如果让Amanda直接签了B队,自己就等于无故少了一名球员,自然也很不合算,但所幸的是B队不能直接签Amanda.
于是,他们就先签后换.
A队利用自己的500万条款签下了Amanda,但如果直接把Amanda给B队,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于是B队将队中的Bosh和Amanda交换,A队得到了Bosh,B队得到了Amanda.
为什么要拿Bosh去交换呢?
因为Bosh的薪金是300万,他的薪金加上B队自己的200万条款,刚好等于Amanda的500万,于是,Both+200万条款=Amanda
交易完成!
好处:双方都不太亏.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如果不当之处请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