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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弘申诉:足协还我清白 冯潇霆赵旭日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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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8: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中国足协还我公正、清白!”

2月18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反赌扫黑中12家违纪俱乐部和58名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徐弘因在原四川冠城俱乐部执教期间“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给予他人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操纵比赛”被禁止5年内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活动。据本报独家了解,处罚决定下发两周后,徐弘已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他是受罚众多俱乐部和个人中,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提出申诉的。

对于在四川冠城执教期间的假球事件,徐弘详细回忆:“2003年9月,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想收拾主教练卡洛斯,操纵比赛,于是电话联系我,希望9月21日冠城对国力的那场比赛让国力输球(最后比分为冠城主场5比1大胜国力)。”

徐弘承认自己知情,但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传递信息的角色,“作为冠城俱乐部的管理人员,我只是上传下达,报告给俱乐部隋总(隋信敏),后隋总让我通知王珀。随后的金钱问题,我既无权决定,也没有传递。我只是履行教练职责,布置球员认真打好主场比赛。”

不过,在司法机关提供的材料中,王珀曾指证徐弘带了一个赌球的朋友与他吃饭、接洽,徐弘对此回应:“那次与王珀吃饭共有4人,除我和王珀外,还有一位冠城的顾问郑先生和他的夫人。公安机关已经对郑先生调查取证,已证明郑先生不是一个赌球的人。”

当年四川冠城的球员,现在还有很多活跃在足球场上。徐弘说:“马明宇、冯潇霆、赵旭日等都可证明我没有布置打假球,参与赌球。”徐弘没办法证明自己未收钱,于是表示:“从举证责任分配上看,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足协或其他任何人认为我收了国力一分钱,请拿出事实证据!”

除了对证据的质疑外,徐弘还提出:2003年那场“假球”至今,已近10年,“按条例,比赛中违规行为发生2年后,纪律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中国足协对我的处罚决定指证的事实即使存在,也已过了2年期限!”

“中国足协如果怀疑我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应当摆事实,列法规,讲清道理。如采用第三方调查的材料(处罚决定中写明‘根据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这些材料是否真实,也应当进行充分质证。哪些证据可信,哪些不可信,分别违反了什么规定等,而且应当在处罚决定中明确写出。这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徐弘对本报表示:“但非常遗憾的是,中国足协对我的处罚决定并没有按照这些基本程序要求进行,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处罚我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徐弘说:“我希望中国足协的行为符合基本法律要求!”很显然,他的申诉经过深思熟虑,并充分征询了律师意见。这让中国足协面临巨大挑战,同时也是对足协新任掌门张剑的第一次考验。而张剑应该是中国足协最懂法的官员:北大法律系毕业,空降足协前曾任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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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3-4 18:36 | 只看该作者
猪协,我只能轻轻的对你说:c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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