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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对暴踢女记者下半身的足协秘书长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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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是中超联赛?是指“中国超人”接二连三的比赛吗?是不是这样就可以超越亚洲,走向世界?这样的球赛,笔者一次也没看过,甚至连“中超联赛”四个字都未听说过,如果不是在时政社会新闻里见到。这则新闻改变了原本一直把国足当成阳痿的看法,发现踢球不行,踢女人的下半身,那可是一流,堪称鬼脚七,就连运动员背后,猥琐的足协秘书长,都有资格只身进入世界杯,拿得冠军。
   20120423024528261-3216904.jpg (103.28 KB)

2012-4-24 14:25

    头条新闻,《新民晚报》整版报道了女记者陶邢莹在大连金州体育场采访申花1比0战胜大连的过程中,被大连足协秘书长郭军掐脖子、推搡、吊起来挥拳重击和猛踢下半身……女记者被打得哇哇号哭,求助现场警察,警察说:“你不要问我,不是我打你。”关键时候,不要问警察是干什么的,他们没有帮忙拳打脚踢,已经是这名女记者的幸运。


    媒体的威力很快就收到效果,加上现场打抱不平,为记者鸣冤的证人证言,铁证面前,大连市足协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责令秘书长停职检查,同时向媒体和当事人道歉。媒体在前,受伤的当事人在后,可见不是一般的势利。调查辟谣称:在此过程中,秘书长只是与记者陶邢莹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该女士倒地,没有发生媒体上所称“吊打问题”。此事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肢体冲突和用脚尖踢都不算殴打伤害吗?跟“吊打问题”无关?就差点没把秘书长说成临时工,这似乎也太会狡辩?也难怪,国足踢得烂,球员们都怪罪到了民族血统身上,什么个子矮、经费不足等,找理由和借口绝对是强项。其实这些都不是笔者关心的问题,笔者关心“停职检查”的意义何在,有点不明不白,跟休假式治疗有什么相同之处吗?是不是意味着,带薪休息几天后,又继续官复原职,说不定换个岗位,趁此得到升迁也不是不可能。


    处理决定坑爹,假如打人者是普通百姓呢?殴打算不算伤害?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算不算寻衅滋事?妨碍记者采访,算不算妨碍公务?这些罪名可是《刑法》上都有的。假如是贫民百姓,首先得被戴上手铐拉回派出所做笔录,然后关进看守所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对伤者进行鉴定,走公诉程序,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刑法》规定:犯伤害罪处三年以下徒刑;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徒刑;妨碍公务处三年以下徒刑。秘书长是公务员,属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而且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在此,请共同监督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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