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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申请取消蔡慧康红牌停赛 足协未给官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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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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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轮中超天津泰达主场和上海上港队的比赛中,泰达球员郭皓在开场仅仅2分钟就从身后恶意踩伤了上港队的进攻核心孔卡,这在赛后成为了焦点话题,上港俱乐部就此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诉。昨天下午,中国足协对这次犯规致伤事件做出处罚决定,郭皓被停赛两场,罚款一万元人民币。对于郭皓停赛两场的处罚,中国足协在官方文件中给出的解释是:“根据裁判评议组的报告、比赛录像以及当事人陈述、书面说明等,当比赛进行到第2分钟时,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泰达权健队运动员郭皓从背后抢截,危及到上海上港集团足球俱乐部运动员的安全,为严重犯规,造成不良影响。”

郭皓的犯规明显是在从孔卡身后无法抢断皮球的情况下,直接用鞋钉踩踏孔卡的小腿后部,并且造成了孔卡伤势过重无法坚持比赛,提前因伤下场,这位球队的核心球员将缺席近一个月的比赛。所以关于中国足协这个处罚是否过轻,争议就在于这样的犯规到底是足协纪律委员会认定的“严重犯规”,还是上港俱乐部申诉时提出的“故意的暴力行为”。

根据中国足协最新修订后的《中国足协纪律准则》 第五十五条,里面作出了这样的界定,“对队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被处以直接红牌(或虽未被处以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的以下行为将被处以一)严重犯规(特别是野蛮用力)至少停赛1场。(二)对对手或他人的非体育道德行为(指责、辱骂等)至少停赛2场,并处罚款至少10000元。(三)用暴力行为攻击对手或他人处以至少停赛3场,并处罚款至少15000元;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处以至少停赛5场,并处罚款至少25000元。”

如果认定为“暴力行为”,由于对孔卡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那么郭皓至少将被停赛5场。显然,这次足协纪律委员会将郭皓的这次犯规认定为“严重犯规”,然后根据条文做出了停赛两场的处罚。另外,关于上港俱乐部撤销蔡慧康在和天津泰达比赛中吃到的第二张黄牌的申请,足协相关方面并没有给出官方答复,所以这位中场国脚还是将因为停赛而缺席本周日球队主场和北京国安的榜首大战。在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中超联赛红黄牌及停赛通知(第4轮后)中,蔡慧康的名字赫然在列,上面被标明了“红牌1+1”和“停赛”。

上轮中超,除了天津泰达球员郭皓被追加停赛外,广州富力球员金洋洋也因为“竖中指”而被禁赛。在广州富力主场4:0大胜贵州茅台的比赛中,富力小将金洋洋在打入首粒进球后做出侮辱性手势,足协通知公告中也称其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对其做出停赛4场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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