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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津沪假球战也有人买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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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0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时间4月25日上午,申思、祁宏、李明、江津四名前国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只牵涉2003赛季末代甲A联赛最后一轮上海中远和天津泰达 的一场比赛,整个庭审过程围绕是否有自首情节和能否减轻判罚展开,球员和代理律师认为,尽管每人收取200万贿赂款,但并没有踢假球,今天下午3点半,庭审全部结束。随后,在接受沪媒采访时,申思的代理律师胡雪表示:“希望可以得到缓刑的判罚,但我们也知道困难很大。”

  旁听记者透露他们精神状态良好

  申思、祁宏、江津职业生涯时期都是偶像级球员,他们目前的精神状态如何,外界颇为关注,“他们都是穿着自己的衣服,不是所谓的‘号服’,只是外面批了一件耀眼的马甲,头发也没有理过(不是光头),总体来说,他们的精神状态非常正常的,没有特别的好或者不好,没有显出亢奋或者悲伤。”

  现场旁听的央视记者表示,“几位国脚对于指控认罪态度很多,陈述的时候语气比较平和,没有过激的言语,只是对几个时间点比如公诉机关采信的时间点提出异议,因为这肯定会对量刑起到一些作用,比方说赛前是不是知道800万,是赛前知道是800万,还是赛后拿到的时候才知道,这些时间点,司法机关采信哪个时间点,有的他们是有异议的。”

  另外,央视旁听记者还特别提到,“需要指出的是祁宏、江津、李明的代理律师都做了从犯辩护,但是,公诉人马上做了反驳,从犯不是指谁得到了消息、谁来组织联系,而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是不是起到了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他们上场比赛都是主力,都发挥了主要作用,之后每个人也都是去了同一个房间拿走了相同的200万,因此,他们都应当对800万承担责任,而不是对个人所得200万承担责任。”

  律师爆料有队买赢他们没有踢假球

  今晚,申思的代理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受贿的罪名,四名球员都全部承认了,只是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踢假球,而是正常踢球。”胡雪表示四人对于对方提出的要求,当时都只是表示“踢踢看”,“需要指出的是,这场比赛的背景就是一场肯定输的比赛,足协把联赛冠军奖杯送到了深圳(申花 比赛地),而且也不希望有球队输球进中超 。”胡雪透露,他和祁宏代理律师,以及申思、祁宏本人都在法庭上表示,“还有一家俱乐部也来做工作,希望中远队可以赢下本场比赛,开出的钱达到300万元至400万元,赢球就能拿到冠军和荣誉,钱也很多,从这个角度上说,没必要踢假球。”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共同犯罪和每人都需对800万元贿赂款负责的观点,胡雪表示自己并不感到意外,“之前外界存在一定误读,因为对法律条文并不十分清楚。其实只要认定共同犯罪了,就肯定对整个金额负责。当然量刑过程中,肯定会参考每个人的实际所得,这也是受贿案件中的一个通常处理方法。”

  庭审结束后,曲柏杰律师透露:“我们做的是有罪辩护,作为辩护人,我希望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减轻我的被辩护人的刑期。”庭审现场,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控辩双方的一个焦点,胡雪则表示:“自首的关键点在于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这两方面都具备。法庭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自首的观点,但至少现在还没有明确反驳。”不过,目前辩护方提出的观点,能否被检方采纳,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胡雪说:“我们希望可以得到减轻处罚,从我们的角度来说,希望得到缓刑的判罚,但我知道这个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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