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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理事会恐成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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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22:43 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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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不久,有消息爆出,2012中超网络视频转播权可能会被以很低的价格贱卖给某网站。今天,这个事情有了最新进展,据知情人透露,这是足协和总局内部打成的共识,就是要让该网站拿下2012中超网络视频转播权。更引人关注的是,中超网络视频转播权的出售并没有通过前不久刚刚成立的联赛理事会来进行,这对今年一直宣称要进行管办分离的足协和总局来说,无异于狠狠的抽了自己一巴掌。

过去三年的中超视频直播一直由某家网站垄断,去年赛季结束后,中超公司与该家网站的合同已经到期,2012赛季中超公司需要重新与各个网站进行沟通,确定今后的视频版权方案。据了解,过去三年占据着中超独家视频直播的某网站每年付给中超公司500万元,而今年他们将价格提高到了600万元,略有提升。但是,希望改变这一格局的另外几家网站提出了新媒体版权资源共享的建议,每家的出价大概在400万元左右,这样累计起来总出资额远远超过1000万元,远远高于那家网站所提出的600万元。就算是资源独享,也有某家体育经纪公司报价800-1000万元希望买断独家视频版权,但却遭到了中超公司的拒绝,让外界颇难理解。

这次中超网络转播权的销售并没有采取公开销售的形式,由此不免让人联想到其中会有猫腻。据知情人士透露,总局的想法是把2012中超跟奥运会的网络视频转播一起打包销售,一块卖给该网站,而且是以低于目前市场报价的价格。说起这个,这位知情人士也是愤怒不已。另外,据一位足协知情人说,“足协某人士给有意购买2012中超视频转播权的公司放风,劝他们不要参与购买一事,并声称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不难看出,这次转播权的销售仍旧由总局和足协把持,他们想给谁就给谁。说到这个,我们不得不提下之前足协的两个大丑闻。其中一个是爱福克斯事件,2006年,中超再“裸奔”了一年之后,中超公司董事长南勇只身前往欧洲找来了赞助商爱福克斯,并在当年同爱福克斯签订了一份价值6000万元的冠名合同,但是在接下来的两年中,爱福克斯一共打给了中超公司600万元,为了追讨余下的5400万元,中超公司将爱福克斯告上了法庭,虽然最后赢了官司,但是余下的5400万元却难以再追讨回来,因为爱福克斯的代理公司ACE和白川的BCD公司早已破产。ACE公司和爱福克斯公司都是2006年在英国注册的皮包公司,BCD公司也是同一年白川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

另外一个事件,距离我们并不远,就是去年6月份的中超广告资源被贱卖一事。当时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的鲁俊,同雷曼签订了一份长达6年的合同,将在6年时间里免费为中超14个主场提供总长3360米的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值7000万元左右,而雷曼每年不但收入一定信息费、维护费,甚至连其员工的差旅费都要中超公司报销,还试图吞下比赛现场和东方卫视的广告时段,合同规定,雷曼将获得14个赛场主席台对面长达110米的二圈固定广告板资源,其经营收入全部归雷曼,中超公司必须担保的最低收入2000万/年计,6年也达1.2亿。就这样价值2.7亿的广告资源被贱卖给了雷曼,而直接参与人或者说是对这件事最了解的也只有鲁俊一人。

这两个事件之中有没有黑幕,相信大家一看便知。然而,足协和总局似乎并没有吸取之前教训的意思,这次2012中超网络转播权的销售,多少让我们看到了一点之前的影子,宁愿赔钱也要卖,至于为什么,相关负责人应该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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