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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陆俊涉案81万 律师辩护2003年前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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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2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今晚报》报道:19岁开始足球裁判生涯,1991年便成为国际级裁判;在国内顶级赛事中担任主裁判超过200次,数次获得联赛“金哨奖”;当选甲A联赛10年最佳裁判,两度当选亚足联年度最佳裁判,成为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亮相的裁判,担任亚足联裁委会六大委员之一……如今,所有的名誉和头衔都显得黯淡无光,曾经的“金哨”陆俊昨日在丹东受审,其涉案金额达到81万元。

昨日8时30分,陆俊被带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对于陆俊的起诉涉及两大项共7个罪名,其涉案金额达到81万元。公诉方称,陆俊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担任甲A联赛和足协杯等比赛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1999年末,陆俊以中间人身份联系广州松日队故意输球,从而帮助沈阳华晨队保级成功。陆俊从中获利10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陆俊的辩护律师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3年以后出台的,陆俊所做行为在前,不构成该项犯罪。另外,陆俊有主动交代部分受贿行为的情节,符合轻判条件,法庭应对其予以轻判。

与陆俊同天受审的还有前足球裁判万大雪。公诉方称,在2003年至2009年间,万大雪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对于陆俊和万大雪的案件,丹东市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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