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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恶劣但维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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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刘翔第一次遭遇这样的侵权行为,他也曾经举起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2004年11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在封面刊登了刘翔的大幅图片,并配有中友百货公司的广告。11月29日刘翔向北京海淀区法院状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精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友百货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此后刘翔提出上诉。2005年12月15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 ~: `" ^ ?$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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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这起案件,从起诉到终审就花去了整整一年时间,可见明星维权之艰难。二审时法院认定媒体通过文字、图片等手段暗示刘翔与相同版面上的信息有关,是隐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必须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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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6 r( j0 C% I/ J 但这次的事件又有所不同,首先商家特意选择了刘翔没有正面面对镜头的图片,显然想打擦边球。而且其广告词虽然很容易让人引发联想,却没有直接提到刘翔的名字。更重要的是如果起诉恐怕很难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对方只要换一个地址和电话,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 G1 H3 z! ~7 W; z2 Q,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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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但刘翔本人依然在莘庄基地内安心训练。中秋佳节将至,刘学根说儿子“可能”会回家看看:“基地里有训练器材,也有专业人士保护他。回不回家要看他的恢复情况,现在只能说有可能回来。”: J+ m) @0 K- y; e5 S4 w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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