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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冬生案情 [打印本页]

作者: 谈笑有鸿儒    时间: 2012-4-25 22:17
标题: 李冬生案情
起诉书称,李冬生共有30项受贿犯罪事实,牵扯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比赛裁判人员选派、组织国际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选拔及向国际足联申报、裁判人员培训等方面。

  希望得到裁判方面的“照顾”,似乎成了当时俱乐部的普遍心理。2005年,李冬生接受江苏舜天俱乐部主教练王宝山的请托,在比赛裁判员的选派上对该俱乐部给予关照,并先后收受王宝山所送雷达表两块,折合25000元。2007年至2008年,李冬生收受河南建业俱乐部总经理杨楠所送购物卡两张,折合1万元,给予裁判选派关照。出于同样的原因,李冬生在2007年分别收受天津泰达俱乐部副总经理于根伟数码相机和手表折合12350元;收受广州医药俱乐部守门员教练李立新5万元;收受南昌八一恒源俱乐部主教练李晓财物折合8万余元;收受长春亚泰俱乐部总经理刘玉明黄金纪念币一套,价值13076元;收受安徽九方俱乐部总经理郑恺金钱与加油卡折合3万元。2008年6月至2009年,李冬生收受陕西宝荣浐灞俱乐部总经理兼主教练成耀东所送书画、购物卡折合16000元。2009年春节前,李冬生收受浙江绿城俱乐部总经理林乐丰所送购物卡三张,价值5000元。2009年8月至10月,李冬生收受青岛中能助理教练黄国昌先后四次所送的15万元。

  李冬生还与多家地方足球管理中心产生了直接关系,包括武汉足管中心工作人员胡剑虹、湖北省足管中心副主任尹进波、四川省足管中心副主任胡鹏春、山东省足管中心主任马勇、江苏省足管中心副主任朱宁、辽宁省足管中心主任梁殿乙、河南省球类管理中心主任孙和平,共收受上述人所送近18万元。

  作为中国足球裁判的总管级人物,李冬生自然与裁判打的交道最多,其中颇有些“名角”。首当其冲的就是已经身陷囹圄的黄俊杰等人。2009年7、8月,李冬生接受上海足管中心工作人员黄俊杰的请托,在全国十一运会裁判员选派上对上海足球队给予关照,为此,他收受黄俊杰所送的5万元。2009年8、9月,他接受周伟新的请托在裁判员选派上对长沙金德给予关照,并收受周伟新所送2000美元。2008年末,李冬生接受万大雪请托,承诺在裁判员选派上对其关照,并收受后者2万元。

  此外,去年的中超铜哨赵亮为感谢李冬生在其晋级国际级裁判员方面给予的照顾,先后送给后者18000余元。甚至2010年入选南非世界杯裁判名单的国际级助理裁判员穆宇欣曾在2008年至2009年请求得到李冬生关照,并先后送上好处费1万元。

  在起诉书所列的李冬生的14项贪污犯罪事实中,他与一名叫陈永亮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两人先后六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裁判人员培训地方承办单位的代收款项中套取公款46300元,李冬生实际分得23300元。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两人利用中国足协技术部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便利,先后十次以收取光盘费、资料费等名义,向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100元,后陈永亮通过各种名目将部分培训款项在足管中心或地方承办单位的财务账目中核销,共得71500元,李冬生实际分得36900元。

  从1997年进入中国足协,到2010年被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拘留,李冬生13年的足球生涯不可谓不辉煌,但在当时的足球大环境下,李冬生最终未能抵挡住腐蚀诱惑。79万余元,令他结束了足球生涯,却迎来“足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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