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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谢亚龙起诉书全文:12项指控 涉案金额17278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2-4-25 01:15
标题: 谢亚龙起诉书全文:12项指控 涉案金额1727800元
北京时间4月24日,中国足坛反赌案在丹东开庭审理,受到受贿罪指控的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谢亚龙出庭受审。以下为检察院对谢亚龙的起诉书全文。

  1998年至2008年6月,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以下简称国家体委群体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主任和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全民健身器材采购、国足教练任用、球队晋级、裁判员推荐、比赛场地安排、足球企业的经营、改制等方面的利益,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727800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1998年5、6月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国家体委群体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应时任某公司总经理等人的请托,承诺在健身器材选购评审过程中关照该公司。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同年10月间和1999年春节前,在其家中,先后两次收受张某、石某所送人民币共计90000元。1999年和2000年,为该公司成为国家体育总局设备提供商提供了帮助。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0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先后11次在其家中,收受张某、石某为感谢其帮助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1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00000元。

  2、2005年8月至2008年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国足协下属企业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 总经理邵文忠的请托,为该企业的业务、企业转制及邵文忠的续聘等方面提供了帮助,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5年8、9月,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邵文忠所送的人民币40000元;2006年5月,在长沙市某宾馆内,收受邵文忠所送的人民币50000元;2006年某日,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邵文忠所送人民币50000元;2006年世界杯期间,在德国阿迪达斯足球公园内,收受邵文忠所送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9700元);2007年8、9月,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邵文忠所送人民币100000元;2008年春节前,在北京市某酒店内,收受邵文忠所送人民币50000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309700元。

  3、2005年10月,被告人谢亚龙在担任足球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期间,在南京市收受江苏舜天 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所送人民币50000元,并承诺在江苏舜天足球队的发展和晋升中超 足球联赛的过程中对该俱乐部给予关照。

  4、2006年中超足球联赛期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 利,接受山东鲁能 泰山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请托,在裁判员安排等方面对该俱乐部给予关照,最终 该俱乐部在2006年赛季赢得中超足球联赛和足协杯的双冠军。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7年4月间 ,在其办公室内,收受为感谢其帮助以及求其继续关照该俱乐部所送的人民币200000元。

  5、2006年8月17日,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在北京顺峰餐食酒店内收受上海某俱乐部所送的人民币20000元的北京顺峰饮食酒店销售卡一张,并承诺在裁判员公正制裁等方面对该俱乐部给予支持。2007年初,被告人谢亚龙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期间,在北京顺峰酒店内,收受所送人民币200000元,并承诺帮助。支持此人获上海某足球俱乐部经营权。气候,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获得该足球俱乐部经营权提供了帮助。

  6、2006年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帮助朱广沪继续留任国家队主教练。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7年初,在海口市金海岸酒店内,收受朱广沪为感谢其帮助所送的人民币50000元。

  7、2007年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推荐沈祥福担任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主教练,并接受该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请托,承诺对该俱乐部晋级中超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帮助。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7年1月,在广州市某宾馆内,收受所送港币20000元(折合人民币19700元);2007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所送人民币200000元;2007年春节后,在广州市收受所送人民币100000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319700元。

  8、2007年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等队伍在位于云南海埂的昆明体育训练基地进行集训。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7年下半年,在该基地其所住房间内,收受该基地主任所送人民币20000元,并接受该人的请托,承诺对该基地的创收给予支持和帮助。2008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安排中国国家男子奥林匹克足球队等队伍到该基地进行集训。

  9、2007年12月,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在广州市内某酒店内,接受某足球经纪人所送人民币50000元,并承诺为中国国家男子奥林匹克足球队主教练兼中国男足国家队总教练续聘一事给予帮助和关照。

  10、2007年度中超足球联赛期间,被告热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长春亚泰 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请托,在比赛裁判和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该俱乐部关照。最终,该俱乐部获得2007年度中超足球联赛冠军。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8年2月,在其办公室内,收受为感谢其帮助所送的存有人民币30000元的银行卡一张。

  11、2006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某体育公司成为中超足球联赛赞助商。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8年4月,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该公司市场部总监所送4000欧元(折合人民币43000元);2008年年底,在北京顺峰酒店内,收受所送2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354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78400元。

  12、2007年中国足协招聘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助理教练期间,被告人谢亚龙利用担任足管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王宝山担任中国国家队男子足球队助理教练提供了帮助,为此,被告人谢亚龙于2008年6月,在其办公室内,收受王宝山为感谢其帮助所送的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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