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足球网
标题:
李志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五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谈笑有鸿儒
时间:
2012-2-18 20:45
标题:
李志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五万元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志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2003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作者:
马尔蒂尼
时间:
2012-2-19 12:55
可怜人呀
欢迎光临 巴西足球网 (https://baxi.tv/)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