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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媒:足协处罚证据应更"透明" 球员解释难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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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石球迷
时间:
2015-4-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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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媒:足协处罚证据应更"透明" 球员解释难被采信
中国足协再次重罚“竖中指”
昨天,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公布了多起处罚决定。其中涉及上轮中超联赛的有两起,分别是天津泰达球员郭皓因对上海上港的孔卡背后犯规,造成孔卡重伤,被处以停赛2场罚款1万元的处罚。另一起则来自广州富力的中卫金洋洋,他在上轮比赛打进第一球后因庆祝时有竖中指的不雅动作,被罚停赛4轮罚款2万元。
这是本赛季中超赛场第二起因对己方球员开玩笑竖中指而被处罚的案例。连续两个赛季,广州恒大和广州富力已有三名球员因竖中指被罚停赛。如今的中超,已进入一个谈“中指”色变的年代!“竖中指”开玩笑也不行
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历史上,因为做出“竖中指”的不雅动作而被中国足协重罚的球员和教练员并不罕见。中国足协今年2月出台的最新版本《纪律准则》第55条的第四点规定:“以向对手或他人打手势、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赛4场,并处以最少2万元的罚款。”这条罚则其实是从2014年版本的《纪录准则》开始规定的,因此去年的吕文君、迪亚曼蒂、雷内、朱炯和今年稍早的戴琳都被处予停赛4轮加罚款2万元。金洋洋这次的受罚标准也是一样的。
中国足协还规定:个人停赛四场或以下、罚款3万元以下的处罚都不接受申诉。因此,最近这两个赛季凡是因为“竖中指”而被停赛的球员和教练无一获得上诉资格。不过,以往受罚球员或教练“竖中指”的对象一般是针对对手或者观众。
今年无论戴琳还是金洋洋,其实都不是针对对手,只是进球庆祝时向自己队友的一种开玩笑方式。但中国足协认为,这种不雅动作即使是开玩笑也不行,因为自己的队友也可认定为罚则中的“他人”。事实上,这样的处罚也是对职业球员在场上的言行举动提出了更高的自律要求。
“停4场+罚2万”已不重
有球迷质疑,为什么郭皓的犯规对孔卡造成了那么大的伤害,且事后媒体进行了口诛笔伐,最终中国足协只给出停赛2场的处罚,而金洋洋一个开玩笑的动作却受到停赛4场的更重惩罚?
事实上,国际上对球员和教练员类似违纪的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因为竖中指的动作带有侮辱性,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性质就像明星吸毒一样。目前中国足协的《纪律准则》第55条关于违纪行为的罚则中,一共列了4点,其中前3点依次是严重犯规、非道德行为和暴力伤害,最重的停赛也只有3场。而“竖中指”因具有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力,在处罚上也采取了停赛4场的最重方式。
不过,对比中国足协之前的罚则,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停赛4场+罚款2万”已经不算重罚。2002年甲A年代的周宁和2004年中超元年的姜坤,都有过被罚停止参加赛季余下所有比赛的例子。从2009年到2013年,中国足协对类似的违纪都会处以从5场到8场不等的重罚。
处罚证据还需
更公开透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目前作出处罚的证据分别为:裁判和比赛监督的赛后报告;各方证言、陈述、声明;有关文件;专家观点;录音录像资料;其他。纪律委员会对这些证据的认定有绝对的决定权。从过往10年职业联赛的实践来看,中国足协对“竖中指”现象的判定一般依靠视频和摄影图像,很少有比赛监督赛后会准确提及这个现象,而即使球员参与听证会解释,也很难被纪律委员会采信。
无论是戴琳还是金洋洋,足协的罚单中所提到的证据,都用了“根据比赛照片、录像、俱乐部书面说明”的表述方式。当然,历史上也有球员因被拍的视频和图片不清晰而避免处罚的例子。
这次足协处罚金洋洋的证据主要是网上流传的照片和视频,有球迷认为照片和视频并不清晰,判断不清楚金洋洋竖的究竟是中指还是食指,而俱乐部也曾书面向中国足协说金洋洋不是举中指,但足协收到后不可置否,直接处罚了。或许,中国足协今后还是应该引进更加公开透明的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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