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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武汉签刘尚坤程序上有瑕疵 但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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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石球迷
时间:
2012-12-3 12:44
标题:
规则解读:武汉签刘尚坤程序上有瑕疵 但并无大碍
天津松江俱乐部提出刘尚坤转会事宜没有通知俱乐部,希望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利益。从FIFA和中国足协转会规定看,刘尚坤转会程序确实存在瑕疵,但并不严重。关键还是看是否处于保护期,保护期内的违约行为,则会受到禁赛的处罚。
刘尚坤与武汉俱乐部接触以及签约,都不会存在问题。根据FIFA以及中国足协转会规定,球员可以在合同届满还有3个月的时候与新俱乐部签约。不过,根据中国足协转会第49条规定:新俱乐部有意转入与原俱乐部合同期限未满的球员,应当在开始商洽转会前书面通知原俱乐部。武汉卓尔俱乐部和刘尚坤接触的时候,他还有一个多月合同才届满,属于合同未满,武汉卓尔应该书面通知松江俱乐部。
按照FIFA以及中国足协规定,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转会,只有在原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原劳动合同将在3个月内到期时方可与新俱乐部商谈并签订新劳动合同。刘尚坤与松江的合同2012年12月31日到期,他与武汉卓尔签订的合同从2013年1月1日算起,这些都符合规定。然而,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刘尚坤还是属于松江俱乐部的球员,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松江队在12月31日前集中,刘尚坤是否参加集训等活动都应该征得原俱乐部同意。
根据中国足协转会条款第45条规定,在保护期内违约的球员,除支付赔偿金之外,还应受到体育处罚,即禁止其在4个月内参加爱任何官方比赛,情节严重者还可以禁赛6个月。禁赛处罚在球员转会至新俱乐部后的第一个赛季开始执行,在保护期外,则不受处罚。在保护期内违约或诱导球员违约的俱乐部,除支付赔偿金之外,还应受到体育处罚,即取消其在连续两次注册期内注册任何国内或外籍新球员的资格。如果出现赔偿,赔偿金由球员个人和新俱乐部共同承担,至于承担的比例,由球员和新俱乐部协商决定。
现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搞清楚刘尚坤是否处于转会规定中的保护期内,如果在保护期内,则会为违约付出一些代价,包括禁止参加官方比赛。不在保护期内,则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由于他在2012年剩余的合同期限只有1个多月,即使赔偿,也没有多少钱。
此前,中国足协曾经为俱乐部设定了30个月的保护期,几乎堵死了球员的转会之路。如今,中国足协的转会规则已经基本与FIFA接轨,规定未满28周岁球员在签约五年情况下,前三年为保护期,超过28周岁球员在签约五年情况下,前两年为保护期。保护期过后,球员可以自由接触新俱乐部谋求转会。不过,现实情况下,中国职业球队很少有签五年的情况,大多俱乐部甚至是一年一签,因此,很难影响到刘尚坤转会的事实,他也不会因此付出太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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