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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级别不是南杨谢量刑重点 张建强最重或判无期 [打印本页]

作者: 寂寞如烟    时间: 2011-12-21 10:29
标题: 级别不是南杨谢量刑重点 张建强最重或判无期
张建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和非公职人员双重身份受贿273万,外界对于如何根据这个数额量刑比较关注。著名律师、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体坛: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张建强的双重身份?

郝劲松:张建强共受贿24次,数额为273万,以公职人员身份受贿次数为23次,以非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受贿为1次。张建强作为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中心前官员,根据我国《刑法》第85条规定,利用自身拥有的权力也就是行政权力索要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也就是说,张建强利用手中权力,肯定是以足管中心官员的身份为人办事,而不是以中国足协的身份去做事,这是他的第一重身份,受贿次数为23次。

体坛:非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受贿呢?

郝劲松:在张建强的案件中,涉及到这个身份的只有一起受贿,就是他和曾经的裁判员陆俊合谋谋取利益。在这个事件中,陆俊是事件的主导者,张建强只是陆俊的合谋,司法部门在认定身份的时候,首先认定陆俊的身份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作为合谋的张建强属于从属的地位,所以就依照陆俊的身份去确定他的身份。而此前23次受贿,张建强都是案件的主导者,所以定性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

体坛:张建强涉案273万,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个数字?

郝劲松:根据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数字只要超过10万就属于特别巨大,可以量刑10年以上。张建强的273万属于特别巨大,量刑自然不会少于10年。

体坛:你是否可以推测一下量刑的年限?

郝劲松:具体判多少年,要根据法院的具体审判去确定。从法律的角度讲,273万的数额属于特别巨大,上限可以判死刑。不过,从近几年的很多案件看,有些贪污上千万甚至几千万的人都没有判死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会慎用死刑。因此,张建强肯定不会被判死刑。273万分24次收受贿赂所得,收受贿赂次数太多,属于情节比较恶劣,我分析至少15年以上,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体坛:张建强曾经是中国足协最有能力的官员之一,曾经做出过突出成绩。

郝劲松:他过去的功绩和现在的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可能对量刑本身产生影响。作为曾经的国家公职人员,做出成绩是他分内的事情,是应该做的。否则,他就不合格。案件和过去的这些功绩泾渭分明,不会因为他过去有过的成绩,去考虑减刑。

体坛:什么情况才会减刑?

郝劲松:这方面,法院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除非张建强交代和检举出了一些新的案件和线索,并且得到了查实,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考虑减刑的问题。在披露的案情中,我没有看到关于张建强重大立功表现的部分,所以我倾向于15年至20年,或者是无期。

体坛:对于黄俊杰和周伟新的案件怎么看?

郝劲松:他们两个的身份很明确,就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黄俊杰和周伟新分别受贿148万、74万,已经属于特别巨大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量刑为5年以上。此前,有个叫龚建平的裁判员曾经受贿不到40万而被判10年,我推测黄俊杰和周伟新都会超过10年,黄俊杰在15年左右,周伟新在10年至15年。当然具体结果还是要看法院最终的判决。

体坛:张建强的案件已经审理,什么时候出结果。

郝劲松:这方面有严格的司法程序,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还需合议庭确定最终结果。合议庭有异议的,还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最终确定结果。因此,法院不会马上宣判,会根据法律择日进行宣判,这是正常的。

体坛:南勇、谢亚龙等前足协高官即将被审判,你怎么看?

郝劲松:按照逻辑推断,南勇和谢亚龙是足协的一把手,掌握的权力资源更多更广,涉案金额应该会比张建强这个级别的官员更大。我对外界说的什么十几万、几十万不会认可,我感觉他们绝对不会是这样的数字。当然,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不会因为张建强是处级、南勇和谢亚龙等是厅级就会对后者重判,而是尊重法律本身。不管你是什么级别,法律是平等的。

体坛:上述人中可能涉及到操纵比赛,你怎么看待操纵比赛这个说法。

郝劲松:操纵比赛并不是一项罪名,而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受贿或者获取巨大利益。不管是高层发话或者黑哨、官哨等,都可能通过操纵比赛获得巨大利益。所以,在足球的一些案件中出现了操纵比赛这样的说法。

体坛:怎么看庭审的意义?

郝劲松:的确非常有意义,因为足球的假赌黑已经影响到中国体育的其他行业,尤其是赌球,这很可能会把中国的体育事业搞垮。对于其他一些收入不是很高的体育行业,通过赌球等可能一个盘口就能赚到自己今后十年或者二十年无法赚到的钱,很多人会铤而走险。高层介入,司法部门介入,彻底肃清这个行业,是好事。因为很多行贿者并非情愿的,他们是被迫或者无奈的,甚至是花钱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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