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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录-张建强回应草拟裁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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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球星
时间:
2011-12-19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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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录-张建强回应草拟裁判名单
北京时间12月19日8时30分,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张建强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及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以下是庭审现场公诉人对张建强的讯问。
公诉人:你在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这90万元,是否清楚对方给你行贿潜款的原因,你清楚不清楚?
张建强:清楚
公诉人:什么原因送给你90万元
张:寄希望在裁判工作当中得到照顾
公诉人:希望得到关照?
张建强:对
公诉人:那么这个事实你是清楚的,对不对?
张建强:对
公诉人:被告人张建强,下面公诉人针对起诉指控你收受云南红塔俱乐部5万元贿赂的相关事实进行讯问,希望你能够如实回答,听清楚没有?
张建强:听清楚了
公诉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收受该起犯罪事实有无疑议?
张建强:没有
公诉人:关于此节犯罪事实,你在侦查机关以及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的讯问,供述的是否属实?
张建强:属实
公诉人:你是否清楚云南红塔俱乐部王宝山所给你5万元的原因?
张建强:清楚
公诉人:什么原因?
张建强:我是负责裁判的,负责裁判工作。对方是寄希望能够在裁判工作当中得到关照
也就是你清楚对方给你送钱的原因?
张建强:是的
公诉人:这个钱你收下了,对不对?
张建强:对
辩护人:那么你说一下每一场比赛这个裁判如何来确定的,就是确定的工作程序,这怎么来确定的
张建强:是由我来考拟裁判具体选派的名单,然后呈报给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
辩护人:那么裁判这个每一场比赛,是事先有你来草拟一个名单?
张建强:对
在公诉机关起诉张建强的多项犯罪事实当中,涉及到2003上海申花 与上海国际同城德比也是受到关注
公诉人:上海SVA文广俱乐部为赢得与上海中远俱乐部比赛的胜利,赛前通过郭峰找到与担任此场比赛的主裁判陆俊关系较好的张建强,球张建强与陆俊进行疏通,希望陆俊在执法比赛当中对该俱乐部给予关照并承诺给予好处,后张建强将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的意图转达给陆俊,陆俊表示同意,该场比赛上海SVA足球队获胜后,张建强在办公室将该俱乐部通过郭峰转交其的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鉴于张建强当庭认罪,所做供述与其侦查部门供述的基本内容一致,不再向法庭宣读。审判长,被告人张建强的供述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张建强你对你的供述是否有疑议
张建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张建强的供述是否有疑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同案行为人陆俊的供述。陆俊共有4次供述,证明2003年10月份左右甲A联赛上海SVA文广队和上海中远国际队比赛前,张建强找到证人、行为人陆俊,希望其对该队给予关照,并转达上海申花队事后会给予好处的意图,陆俊表示同意。该场比赛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取得比赛胜利后,张建强给陆俊打电话,在张建强的办公室给了其35万元,张建强还和陆俊说自己留了一半,他们俩各得35万元的事实,与张建强供述相互印证。审判长,同案行为人陆俊的供述向法庭出示完毕。
审判长:张建强,你对陆俊的供述是否有疑议
张建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陆俊的供述是否有疑议
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首先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是北京奥林斯普经贸发展公司经理证人郭峰的证言,郭峰共有四次证言,载于侦查5卷18至28页,补侦4卷53至55页。证明2003年甲A联赛上海申花队和上海中远队比赛前,为了获得比赛的胜利,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崔建华找到郭峰,郭峰电话联系张建强称,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估计可能是陆俊做主裁判,提出给二人好处,使得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获胜,张建强表示同意。该俱乐部获胜后,郭峰安排司机将崔建华给其的人民币70万元送给张建强的办公室的事实,与张建强供述相互印证。审判长,证人郭峰的证言向法庭出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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