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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非首次遇侵权纠纷 父亲:必要时会采取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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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百度联盟
时间:
2012-9-2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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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非首次遇侵权纠纷 父亲:必要时会采取法律手段
刘翔在伦敦奥运会上摔倒的一幕令全中国难以忘记,其中凝聚了无数遗憾、伤痛和感动。如今却有人要用这一幕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近日一家广东地区的男科医院广告不但随意使用该图作为广告背景,还配上了低俗的广告语,严重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对此刘翔团队及刘翔的父亲刘学根都回应称,如果有必要,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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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广州市白云区惠芬男科医院”实际只是一家很小的诊所,有很多曾在那里就诊患者称自己是“上当受骗”。该诊所内自称医生的人员称只是付钱给广告公司,对于广告内容并不负责。虽然这则广告原本只是一张粗糙印制的宣传单,但通过网络很快变得人尽皆知,不仅侵犯了刘翔的肖像权,还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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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行为,刘翔的团队也将在仔细研究之后作出适当的回应,不排除诉诸法律的可能。刘翔团队保障组组长李国雄已经将情况上报:“具体的情况我已经告诉了孙海平指导和国家田径管理中心的商业开发部门,如果真的构成肖像侵权,相关部门肯定会出面进行处理。”刘翔的父亲刘学根在接受采访前尚不了解此事,听说了简单情况之后他表示,国家田管中心有专门的律师团队,会进行仔细调查,“如果结果是该打官司该维权,一定会尽力维护刘翔的权利”。而且如果有了确凿的证据,那么上了法庭对方一定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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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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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恶劣但维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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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刘翔第一次遭遇这样的侵权行为,他也曾经举起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2004年11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在封面刊登了刘翔的大幅图片,并配有中友百货公司的广告。11月29日刘翔向北京海淀区法院状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精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友百货有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肖像属正常新闻报道行为,不构成肖像侵权。此后刘翔提出上诉。2005年12月15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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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这起案件,从起诉到终审就花去了整整一年时间,可见明星维权之艰难。二审时法院认定媒体通过文字、图片等手段暗示刘翔与相同版面上的信息有关,是隐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必须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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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次的事件又有所不同,首先商家特意选择了刘翔没有正面面对镜头的图片,显然想打擦边球。而且其广告词虽然很容易让人引发联想,却没有直接提到刘翔的名字。更重要的是如果起诉恐怕很难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对方只要换一个地址和电话,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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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但刘翔本人依然在莘庄基地内安心训练。中秋佳节将至,刘学根说儿子“可能”会回家看看:“基地里有训练器材,也有专业人士保护他。回不回家要看他的恢复情况,现在只能说有可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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